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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生评选条件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为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我厅决定每年在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中开展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毕业生)的工作,以后不再下发评选通知,并作为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成人高校普通班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学校自定)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比例
各普通高等学校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遴选,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选一人参评。
  
    (注:评选省优毕业生的工作在每年的四月底前结束,请各班级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于2008年4月8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为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我厅决定每年在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中开展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毕业生)的工作,以后不再下发评选通知,并作为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成人高校普通班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学校自定)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比例
各普通高等学校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遴选,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选一人参评。

省优生申报表格下载
   
    (注:评选省优毕业生的工作在每年的四月底前结束,请各班级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于2008年4月8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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