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户籍管理相关问题
告同学书
第一部分: 新生入学入户程序
获得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将迁移证交往学校(同时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由学校统一入户并组织身份证集中照相办理——以班级为单位领取身份证、退还原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第二部分:毕业生毕业迁出程序
获得毕业证——由学生处就业部门出具派遣名单、报道证——学院办公室根据派遣名单、报道证地址统一下户并办理迁移证——学生领取迁移证后到派往地上户
第三部分:中途退学、转学迁出
办理好相关退学、转学表手续——凭手续原件到学院办公室开具退学、转学证明——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迁移证
第四部门:户籍在校学生身份证遗失补办程序
学生本人写明遗失证明由班主任签字核实后学生处盖章(或提供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单)——到学院办公室保卫部门领取户口常表——派出所挂失——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户籍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1、 新生报道时未办理迁移手续,可否补办后入户?
答:可以,但时间不能超过15天,自规定新生报道之日起计算。
2、 学院就户籍管理相关费用的收取,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收费标准,新生入学统一预收户籍迁移相关费用24元(办理身份证费20元、迁移证费用4元),未迁移户籍同学由学院办公室统计后以班为单位统一退还。
3、 新生入学入户迁移证信息有误、模糊,超过有限期限怎么办理?
答:由学生本人交回原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后交回,但不能超过规定新生报道之日起15日,因学生个人原因超过有效期限的,由学院办公室保卫部门出具证明后上回原籍。
4、 户籍是否迁往学校有无影响,哪些情况不予迁入?
答:无影响,由学生本人自愿选择,原则上成都本地生源(含郊县)不予迁入,外省生源不建议迁入。
5、 户籍在校学生能否借出户口常表按揭购房?
答:不能。因学生在校户口为高校临时集体户.
6、 户籍在校学生中途退学、转学、毕业离校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迁移证的,怎么办?
答:学生中途退学、转学、毕业离校必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按照成都市公安局集体户管理要求,超过期限未办理的,学校可以报公安办证机关进行清理,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7、 毕业后,户口迁往何地?可否迁移到派遣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如非成都生源上户成都?
答:毕业后,工作单位接受户口的,迁往工作单位,不接受的,迁回原籍人事部门。不能迁往它地,户口迁移地址以派遣证派往地址为依据,如因个体原因要求迁往非派遣地,需迁回派遣地后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办理,学校不予办理。
8、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保卫办公室(028-84794372),如遇户籍政策改革,以新政策为准。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3-12